县衙位于县城十字街东路北,创建于八年,总占地面积35700平方米。它是太原县地方行政长官行使职权的场所,也是县级官吏、差役办理公务之所,是地方权力的象征。县衙整体布局上严格按照明代地方官署规制,体现了“坐北朝南、左文右武、前朝后寝、狱房居南”的传统礼制思想,是一个庞大的建筑群,体现了当时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。明嘉靖《太原县志》中记载,古太原县城有职官12员。其中知县一员、县丞一员、主簿三员(一员负责县事、一员负责水利、一员负责柴夫)、典史一员,他们属于县衙官员,掌管全县重要的行政事物,主要包括赋税和诉讼;教谕、训导为儒学官员;训术为阴阳学官员;训科为医学官员;僧会、道会则负责全县佛教和道教事物的管理。